別讓“隱孕”成職場女性“顯性負擔”| 新京報快評
來源:新京報 日期:2023-03-14 瀏覽 213 次
當下,“隱孕”已成為女性的一種不得已的職場生存策略。

據工人日報報道,浙江杭州一企業職工懷孕后,并沒在第一時間與公司同事分享喜訊,而是選擇隱瞞,“之前有同事因為懷孕,績效全被扣了,所以能瞞盡量瞞,等年底評過績效后再說。”

擔心被降薪、辭退、影響試用期轉正、升職加薪等,是很多職場女性選擇“隱孕”的重要原因。在“隱孕”話題沖上熱搜之外,是一些企業對于孕產期女職工可能帶來的額外用工成本的擔心,更是部分女性職場權益受到傷害的現實。

這實際上是一種女性就業歧視。近年來,用人單位對女職工“一懷孕就讓走人”的事件并不鮮見。

有企業要求員工寫“一旦懷孕就自己辭職”的書面保證書,有的對未報備懷孕女職工進行“通報批評,扣發6個月績效工資”,有的甚至發出了“排隊懷孕”要求,“插隊”懷孕被辭退。這些都引發了社會對育齡女性職場生存狀況的關注。

公民的生育權是一項與生俱來的權利,受到憲法的保護,任何時候都不能剝奪。

更具體地看,無論是《婦女權益保障法》,還是《勞動法》等法律法規,都為保障婦女生育權作了明確規定。“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、懷孕、產假、哺乳等情形,降低女職工的工資,辭退女職工,單方解除勞動(聘用)合同或者服務協議”,法律擲地有聲,用人單位亦不能因女職工懷孕而對其進行歧視性管理,肆意降低其薪酬水平,侵犯孕期女職工的合法權益。

當下,在鼓勵生育的政策背景下,更需要全面保障婦女的生育權。一方面,政府可以在稅收、育兒補貼等方面給予企業一些傾斜性政策支持。另一方面,作為企業,應該將目光放得更長遠,正確對待和自覺維護女工懷孕生育權利,合理安排其工作,不搞就業歧視。

此外,有關部門更應向生育歧視亮劍,依法予以嚴厲懲罰。女性員工遭遇生育歧視,也不妨勇敢地舉起法律的武器,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,大膽向生育歧視說不!

撰稿 / 王恩奎(職員)
編輯 / 劉昀昀
校對 / 劉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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